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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水许决〔2023〕90号 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来源: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3-08-01 16:30:49  


陕水许决〔2023〕90号

陕西省水利厅

关于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

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3322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417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议518专家组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审6月6日通过了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的复核审查。619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报告书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中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编制要。7月27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区及项目基本情况

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位于榆林市府谷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00MW的发电机组,装设2台100MW国产燃煤空冷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销装置,电厂等级为I等。由电厂场区、输煤栈桥、厂外道路和临时工程组成,临时工程包括弃土场、施工便道和施工生产生活区。总占地面积109.4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9.36公顷,临时占地80.11公顷。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574.2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533.33万立方米,填方40.94万立方米,余方492.39万立方米。总投资71.2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9.85亿元。于2021年4月开工,计划2023年7月完工。

2021年6月,陕西省水利厅“关于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陕水许决〔2021〕46号)对原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据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47公顷,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389.9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860990元。

变更后,在原建设内容的基础上,规划增设200万吨超细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厂区,先期建设一条年产50万吨超细粉煤灰生产线。总占地面积126.0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6.71公顷,临时占地89.33公顷。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682.2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638.16万立方米,填方44.10万立方米,余方594.06万立方米,全部堆放在7处弃土场。总投资72.0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0.60亿元。于2021年4月开工,计划2024年3月完工。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沟壑区;主要土壤类型为黄绵土、红土和风沙土;属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变更原因

原水保方案批复后,主体设计增设了200万吨超细粉煤灰综合利用场地,导致土石方总量增加,弃渣量增大,弃土场由3处变更为7处。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已不能全面指导项目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设单位编制《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符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的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总体意见

1、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面积126.0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6.71公顷,临时占地89.33公顷

3、同意变更后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4、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126.04hm2,背景水土流失总量为60045.05t,其中项目施工期造成的土壤流失量为14973.55t,自然恢复期造成的土壤流失量为45072.50t。预测结果表明本方案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自然恢复期,本方案建设期重点防治区域为弃土场区

5、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措施。变更后,该项目划分为6个防治分区,分别为电厂场区、输煤栈桥区、场外道路区、弃土场区、施工便道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按照6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有:剥离表土27.33万立方米,表土回覆27.33万立方米,排洪渠637米,边坡防护12.06万平方米,截水沟2535米,排水沟14712米,集水井6个,雨水收集池1座,排水管道2150米,挡土坝87.70米,排水盲沟2155米,护坦4处,挡水埂1398米,混凝土挡土墙101米,土地整治83.34公顷;乔灌草绿化面积89.33公顷;临时排水沟4580米,编织袋挡墙2590.32立方米,密目网临时苫盖165740平方米,降尘洒水628台时

6、同意水土流失监测内容,方法及监测时段。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1年4月至2024年12月;监测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方法主要有调实地调查、定点观测、巡查监测和遥感监测等

7、变更后,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849.2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082.28万元,植物措施费425.40万元,临时措施费624.42万元,独立费用377.60万元,基本预备费125.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42680.00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监理、验收等信息。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变更后的决定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标准和规范。

(五)建设单位在取得变更许可后的2个月内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者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水利厅

  2023728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李长保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270)

抄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榆林市水利局、榆林市水利水保综合执法支队、府谷县水利局、府谷县水土保持中心。

1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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