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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水许决〔2023〕92号 国道327旬邑米指山至转角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3-08-01 16:28:01  


陕水许决〔2023〕92号

陕西省水利厅

关于国道327旬邑米指山至转角公路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旬邑县交通运输局

省水利厅于2023111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国道327旬邑米指山至转角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323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国道327旬邑米指山至转角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520专家组完成了《报告书》复审612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通过了技术复核。620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国道327旬邑米指山至转角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主要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陕西省旬邑县境内,全长19.355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由主线工程附属工程、施工临建等组成。总占地面积51.9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5.54公顷,临时占地6.37公顷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115.0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88.96万立方米,填方26.08万立方米62.88万立方米总投资2.3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04亿元。计划2023年10月开工,2024年12月建成通车。

项目区地貌为中低山河谷地貌。土壤类型有褐土、黄绵土、黑垆土等。咸阳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面积51.9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5.54公顷,临时占地6.37公顷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工程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51.91公顷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3627.00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2054.00吨。预测结果表明,建设期是工程造成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主线工程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3%

)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共分为五个防治分区,分别为主线工程防治区、附属工程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施工道路防治区和弃土场防治区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合理按照5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83万立方米,表土回填1.83万立方米,道路排水沟28327.6米,急流槽991米,拱形骨架+植草护坡17.21万平方米,窗孔护面墙10475平方米,挡土坝2座,弃土场排水沟915米,消能池3处,干片石散水2处,渗沟936米,弃土坡脚混凝土脚墙1080米,弃土坡面混凝土护坡3370平方米,渣体整治造地3.39公顷,土地复耕0.66公顷,混凝土透水砖铺装814平方米;乔灌草绿化面积8.06公顷;临时排水沟620米,临时沉砂池7座,密目网苦盖11.69万平方米,草袋装土挡墙1080米(676.83立方米),临时撒播种草0.63万平方米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与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及航空遥感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建设期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项目建设征占地面积519100平方米计征,计征标准为1.7元/平方米

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267.8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833.2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37.11万元临时措施措施费85.90万元独立费用111.06万元基本预备费12.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82470.0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者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水利厅

2023728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李长保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270)

抄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咸阳市水利局、咸阳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旬邑县水利局、旬邑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

1国道327旬邑米指山至转角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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