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2023〕91号
陕西省水利厅
关于550省道府谷机场连接线工程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府谷县交通运输局:
省水利厅于2023年4月10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550省道府谷机场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4月17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550省道府谷机场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5月8日专家组完成了《报告书》复审;5月15日,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通过了技术复核。5月16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550省道府谷机场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主要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550省道府谷机场连接线工程为规划府谷民用机场对外联系的唯一通道,起点在温李河村与国道338相接,终点位于桑园梁接府谷机场,路线全长7.354公里。工程总占地面积59.2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3.42公顷,临时占地15.83公顷。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479.8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39.91万立方米,填方239.91万立方米。总投资567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345万元。计划2023年07月开工,2025年06月底完工。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黄土丘陵沟壑地貌,土壤以黄绵土为主。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面积59.25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3.4215公顷,临时占地15.83公顷,其中K4+060-K4+380,K4+610-K4+867,K4+920-K5+010三处扩大路基填方区域纳入公路管理范围,办理永久占地手续。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工程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59.25公顷,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142817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89755吨。预测结果表明,施工期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路基工程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共分为5个水土流失防治区,分别是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涵工程防治区、交叉工程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和施工营地防治区。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合理。按照5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13.40万立方米,表土回覆13.40万立方米,边沟8152.7米,排水沟7609.1米,截水沟8972.6米,急流槽2176.5米,沉沙池3座,拱形骨架护坡52711.5平方米,土地整治36.08公顷,复耕10.07公顷;景观绿化11.24公顷,灌草绿化9.66公顷,撒播种草5.11公顷;临时排水沟6454米,临时沉沙池19座,临时沉淀池22座,临时拦挡2983立方米,临时苫盖42106平方米,临时种草45500平方米,洒水降尘355台时。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和水土保持措施监测等。监测方法采取定位监测、实地调查、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建设期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项目征占地面积592515平方米计征,计征标准为1.7元/平方米。
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2712.3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681.60万元,植物措施费579.39万元,临时措施费105.86万元,独立费用217.91万元,基本预备费26.8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07275.5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者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水利厅
2023年7月28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李长保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270)
抄送: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榆林市水利局、榆林市水利水保综合执法支队、府谷县水利局、府谷县水土保持中心。 |
1.550省道府谷机场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批稿)7.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