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2023〕82号
陕西省水利厅
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
省水利厅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6 月 12 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新建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6 月 18 日专家组完成了《报告书》复审;6 月 25 日,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通过了技术复核。6 月 27 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新建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主要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新建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位于陕西省北部,线路自西延高铁延安站贯通引出,向北依次经延安市宝塔区、延川县,榆林市清涧县、绥德县、米脂县、横山区、榆阳区,预留向鄂尔多 斯方向延伸条件。线路长度 238.76 公里,其中,延安市境内82.26 公里,榆林市境内 156.50 公里。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电力牵引,速度目标值 350 公里/小时。项目由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站场工程、隧道工程、改移工程、牵引变电及给排水工程等。临时工程包括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 产生活区。建设期土石方填挖总量 5148.75 万立方米,其中, 挖方 4326.35 万立方米,填方 822.40 万立方米,借方 348.59 万立方米,弃方 3852.53 万立方米。总投资 472.22 亿元,其中土建投资为 374.45 亿元。计划 2023 年 10 月开工,2028 年 3 月竣工。
项目区地貌类型包括黄土梁峁沟壑地貌和固定半固定沙丘地貌。土壤类型主要有黑垆土、黄绵土、褐土、红胶土、淤泥土、风沙土、栗钙土等。属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 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面积 1419.67 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38.87 公顷,临时占地 737.74 公顷,防风固沙特殊用地 143.06 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工程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 1419.67 公顷,弃土 3852.53 万平方米,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 120.76 万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 53.96 吨。预测结果表明,弃土(渣)场区、站场、路基、施工便道及隧道工程区为重点水土流失区域,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 90%、水土流失控制比 0.7、渣土防护率 91%、表土保护率 90%、林草植被恢复率 92%、林草覆盖率 21%。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划分为 2 个一级防治分区,分别为黄土梁峁沟壑区、风沙区。每个一级防治分区划分为 9 个二级防治分区,分别为路基防治区、站场防治区、桥梁防治区、隧道防治区、改移工程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土(渣)场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合理。方案按照 2 个一级防治分区 9 个二级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有:表土剥离 275.45 万立方米、表土回覆275.45 万立方米、土地平整 655.30 公顷、复耕 239.15 公顷、边坡防护 28.11 万平方米、挡渣墙 5118 米/121858 立方米/106 处,拦渣坝 21162 立方米/7 座,截排水沟 252346 米;植物措施面积 585.93 公顷;编织袋装土拦挡 66171 立方米/137778 米、密目网苫盖 190.04 万平方米、临时土质排水沟 587656 米、临时种草 165.27 公顷。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 况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与水土流失防 治效果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调查监 测、定位监测及航空遥感监测。共布设监测点位 79 处。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建设期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项目建设征占地面积 12766100平方米计征,计征标准为 1.7 元/平方米。
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117347.97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 88947.18 万元,植物措施费 10884.07 万元,临时措施费3227.71 万元,独立费用 1648.07 万元,基本预备费 10470.70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21702400.00 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依据实际情况对弃渣场拦挡墙进行优化设计,确保渣场安全稳定、经济可行。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下阶段要依据地质勘察结果复核弃渣场及挡渣墙的稳定性。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 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 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 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 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 3 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在许可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者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得 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水利厅
2023 年 7 月 12 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李长保
联系电话 029-61835140 029-61835270
抄送: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延安市水务局、延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宝塔区水务局、宝塔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延川县水务局、延川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榆林市水利局、榆林市水利水保综合执法支队、榆阳区水务局、榆阳区水土保持检查监督站、横山区水务局、横山区水土保持监督站、清涧县水务局、清涧县水资源服务中心、绥德县水务局、绥德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米脂县水务局、米脂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