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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土保持类权责清单 (行政确认)
  来源:水土保持治理处   发布时间:2020-08-03 18:29:55  

陕西省水土保持类责清单(行政确认

 
行政层次:省级          
行使主体:省水利厅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承办机构:水土保持治理处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质量评价认定

权力类型行政确认行政层次省级
行使主体省水利厅承办机构水土保持治理处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依据《陕西省水土保持实施条例》(2013年7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省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监测成果质量进行评价认定;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认定阶段责任:出具评价认定结论,对监测工作符合技术规范的申报资料出具监测成果合格认定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申报资料说明理由。
责任依据《陕西省水土保持实施条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责任事项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注 

 

 
 

水土保持示范园区建设、管理与评审命名

权力类型行政确认行政层次省级
行使主体省水利厅承办机构水土保持治理处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依据《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群众性科技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培训、指导、服务等。
责任依据《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责任事项1: 受理阶段责任:告知申请人认定所需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并进行相关解释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市县计生局报送相关内容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核决定,符合的出具相关证明,对于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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