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类权责清单(行政奖励)
行政层次:省级
行使主体:省水利厅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承办机构:水土保持治理处
对淤地坝建设、管护、防汛抢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行政层次 | 省级 |
行使主体 | 省水利厅 | 承办机构 | 水土保持治理处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实施依据 | 《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第六条:对在淤地坝建设、管护、防汛抢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
责任依据 | 《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 | ||
责任事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