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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陈潢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4-12-18     
    陈潢(1637~1688),字天一,号省斋,浙江钱塘(今杭州)人,一说浙江嘉兴人。他自幼聪颖过人,博学多才,但屡试不第。他平时留心治学,精通地理方舆,是清初治河专家。
    清康熙十年(1671年),靳辅在赴安徽就任巡抚途中,路经河北邯郸,见吕祖庵壁上题有诗句:“四十年中公与侯,虽然是梦也风流。我今落魄邯郸道,要替先生借枕头”,甚为惊异。经询问,为游居吕祖庵中的陈潢所题。两人相见,甚为投契,靳辅即请其作幕。以后靳任河道总督,陈潢随往,凡治河之事,靳辅必相垂问,潢必竭诚解答。因此靳辅十多年来的治河成就,皆为陈潢所谋划。
    康熙二十三年,康熙皇帝南巡阅工时,问靳辅:“尔必有博通古今之人为之佐!”靳辅说:“通晓政事有一人,即陈潢,凡臣所经营,皆潢之计议。”他还说:“臣垂老多病,万一即填沟整或卧病不能驰驱,则继臣司河者,仍必得陈潢在幕佐之,庶不歧误。”帝准其所请,赐陈潢佥事道衔,参赞河务。他的治河思想是“鉴于古而不泥于古”。并说:“有必当师古者,有必当酌今者。”“总以因势利导,随时制宜为主。”
    陈潢以屯田事,触犯地主豪绅,遭到江南道御史郭琇等参奏,以“攘夺民田,妄称屯垦”的罪名被削职,“解京监候”,怀恨而死。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靳辅为陈潢平反昭雪,陈的同乡张霭生将其治河论述,编为《河防述要》一书,为后世治河者所借鉴。
22、高斌(?~1755),字右文,高佳氏,满州镶黄旗人,乾隆皇帝慧贤皇妃之父。雍正六年(1728年)授广东省布政使,九年迁副河南山东河道总督。自雍正十三年(1735年)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曾三任江南河道总督,授大学士。
    他治河期间,继承靳辅的治河方策,进一步完善“分黄助清”的防洪措施,对黄河南岸砀山毛城铺、萧县王家山及睢宁峰山等处各减水闸下的引河,因年久淤浅,均进行疏浚;遇黄河异涨,规定徐州水志至七尺时,方准开放减水闸,将分出之水,分由引河经徐州、萧县、宿迁、灵璧诸州县及杨疃等五湖之停蓄澄清后,畅入洪泽湖,借以蓄清刷黄。同时对清口至瓜洲三百余里的运河,实行分泄措施。并规定山盱、尾闾天然南北二坝非到洪泽湖水异常不可轻开,使高、宝诸湖所受之水,循轨入口,不至泛滥下河,从而使高邮、宝应、兴化、盐城诸县民田,连年丰收。
    鉴于黄河自宿迁以下至清河,河流湍急,与堤外中运河唇齿相依,他提出加培中运河南堤,作为黄河遥堤,进一步巩固北岸堤防,以保运河安全。
    乾隆十八年九月,秋汛已过,黄河在徐州张家路决口,当时新任江南河道总督策楞奏称:淮徐道义官管河同知李焞和武官守备张宾,因共同侵吞工帑,以致误工决口。皇帝震怒,立令把李焞、张宾二人斩首示众,将高斌及江苏巡抚协办河务张师载,以渎职徇纵罪,绑赴刑场陪斩后,解缚释放,以儆效尤。这是清廷对河工失职官员一次最严厉的惩处,在工文武官员,无不凛然。二十年三月,高斌卒于工地,二十二年乾隆皇帝南巡时指出:高斌治河虽不如靳辅,较齐苏勒、稽曾筠则有过之无不及。可与靳辅等同入祠。
    高斌的侄子高晋,于乾隆二十六年任江南河道总督,为两代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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