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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水利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2-07     

第一章 藏品入藏标准

一、藏品入藏标准

(一)古代文物藏品

1.反映陕西古代水利发展变迁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以发生在当地的为主。

2.重要水利人物的文物及作品,以陕西籍或旅居或曾为陕西做出杰出贡献的古代历史人物为主。

3.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水利设施。

4.反映陕西古代水利发展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重要物证,以推动陕西本地发展变化的物证为主。

5.反映陕西水文化的文物文献资料等。

(二)近现当代文物藏品

1.反映陕西近现当代水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重要物证。

2.能够反映与李仪祉生平有关的文物文献资料等,包括成长阶段、推动近代水利发展方面以及著作等等。

(三)藏品类别

1.机具、设备类

(1)水利防汛、修筑堤坝、水库等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的典型实物工具,如测量仪器、探杆、夯、碾压机具、手推车等。

(2)各时期水文测量及水质监测器具,如流速仪、采沙器、铅鱼、铅锤、测深杆等。

(3)各时期的提水工具、农耕保水工具、排灌器具,如水泵机组、发电机组、各类闸门、启闭机等。

2.文献、史料、资料类

(4)见证历代治水成果的实物、碑刻、史料等。

(5)反映水利管理的典籍、史料。

(6)反映著名治水人物生平、思想、功绩等内容的实物、遗物、图谱、题记、图册、珍贵文件、信函、重特大事项的记载文本等。

(7)记录陕西水利在工程建设、工程(灌区)管理、防汛抗旱、灾害治理、科技创新、改革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见证作用的实物、地方志、图文照片等。

(8)近现代著名水利专家学者的手稿、重大科研成果(含产品、模型等)获奖证书、图片及其他有代表性的物品等。

(9)反映与水相关的民俗风情演化、发展的实物或史料。

(10)有关水利类的音像制品,如电影、音乐、录像、夯歌录音等。

(11)历代以水为表现主题的有存留价值的文化艺术作品,如字画、篆刻、雕塑、诗集等。

(三)标本类

(12)勘测设计、地质钻探等岩石标本。

(13)流域内有代表性的各类生物化石、野生动植物标本。

第二章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第一条 征集调查。研宣部根据年度征集工作计划,按照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开展藏品征集调查,寻求征集线索。在对征集线索初步了解后,应编制方案,包括征集渠道、初步筛选、收入信息、预算经费等。

第二条 意向确定。馆长在接到征集意向报告后,及时召集征集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征集意向。

第三条 专家鉴定。根据文物的类别,从相应的鉴定专家库中抽出三至五名专家对藏品的真伪、价值、价格等情况进行论证,确定藏品入藏级别,填写认定《意见表》,并对征集与否进行投票。

第四条 征集审批。凡经专家投票通过的,藏品征集部门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报告,由馆长签署《意见表》,连同藏品的情况介绍一并提交馆长办公会审核。

第五条 藏品购买。经馆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研宣部指定两名以上的征集人员作为具体责任人,根据馆长批示的意见与藏品所有者商谈收购事项。

第六条 经费支付。收购藏品经费的使用和行政事务,请财务或行政人员协助解决。

第七条 藏品入藏。藏品征集到馆后,原则上应立即办理入藏手续。应做到:“鉴定明确,账目清楚,编目详明,保管妥善,制度健全,查用方便”。

第八条 藏品交接。藏品到馆后,相关责任人与研宣部负责人、馆长对藏品进行审查,在确认无误后,由相关责任人填写《入藏凭证》,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签字,并送交保管部门,由保管部门主任和具体接收人员复查无误后签字确认,完成交接手续。

第九条 为严格规范藏品征集程序,实现藏品征集的公开化、透明化,以上程序在社会监督下实施。

第十条 办公室编制藏品相关档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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