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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渭河生态管理中心深入开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专项宣传工作

来源: 西安市渭河生态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0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3年4月1日起,《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同日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动西安市渭河全段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迈入新阶段,努力营造全民爱护母亲河的良好氛围,西安市渭河生态管理中心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确保实效

      2022年底《条例》经审议通过后,西安市渭河生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推进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定期通报各项任务进度,确保宣传工作扎实有效。

                         全面立体宣传  促进良好宣传效果

    印发《西安市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工作的通知》,向沿渭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各成员单位分发《条例》单行本约800本,对沿渭区县开展《条例》培训,掀起学习宣传热潮;通过西安日报、陕西新闻联播和华商报等报纸、电视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条例》5次;在渭河全段沿河张贴宣传海报200张,设置宣传板32块;依托“西安水务”和“西安河长”公众号发布图文宣传信息4条;《条例》实行之际,对市民发送公益短信,发放宣传折页300册;拍摄制作渭河生态区保护宣传视频。营造《条例》宣传浓厚氛围,增进广大群众对《条例》的认识和了解。

                        着力履职尽责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为推动《条例》抓实落细,要求沿渭各区县: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组织相关部门及街办、乡镇全面学习《条例》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建立项目管控台账。加强巡查,对渭河生态区内已建、在建、已批未建、计划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甄别和登记造册,并分批分类处置。三是栽桩亮界明确范围。按照划定范围,埋设渭河生态区标牌、界桩等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告,保障渭河生态区健康发展。

    下一步,西安市渭河生态管理中心将把开展《条例》宣贯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聚焦西安市渭河生态区保护,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努力形成共护母亲河、共享生态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扎实推动《条例》精神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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