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实行“三双”机制 推进“四乱”整改
陕西省商洛市推行“查人﹢查事、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专报﹢通报”工作机制,动真碰硬推动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商洛市严格落实“双查”,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等5家单位纳入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按照“查事先查人、查人深挖事”的工作要求,重点排查省、市河长办反馈的“四乱”问题线索,立案查处违规审批、失职渎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行为,形成高压震慑。2023年以来,在河长制相关工作领域,纪委监委共立案9件,处理16人;公安机关共立案19件,处理26人;检察机关共下发检察建议书14份;水行政主管部门共明确问题53个,处理55人。
商洛市河长办出台2023年河长制考核办法,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双考”,前三季度考核结果各占总分的20%,第四季度考核即年度考核结果占总分的40%。季度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对每季度水利部、陕西省、商洛市反馈的“四乱”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扣分。年度考核侧重群众满意度、知晓率和“四乱”问题整改实效,倒逼相关河长履职尽责,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乱”问题。
商洛市积极推行“双报”工作机制。市河长办建立了河长制季度暗访工作机制,每季度对暗访发现的“四乱”问题实行“一县一单”通报,点对点将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县区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和相关县区河长。按照市第一总河长批示要求,就每季度暗访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进行专题汇报,并由市河长办主任对“四乱”问题整改进度慢的县区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进行电话叫应,促进基层河长知责于心、担责于身。今年以来,市河长办下发通报3次,印发专报4次,电话叫应县区级河长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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