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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发布2023年1号总河湖长令

来源: 陕西河长     发布时间:2023-07-2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7月12日,延安市发布2023年1号总河湖长令,从八个方面对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健康美丽幸福河湖提出要求。

1

要持续强化水资源管理

坚持“四水四定”要求,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8亿立方米以内。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抓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2023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2.5%和2.6%。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论证,强化取用水监管,提高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推进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企业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就近布局,逐步推进区域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


2

要全面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特定活动审查审批,坚决防止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主要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功能分区规定,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河湖空间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持查改并重、治管并举、城乡兼顾,坚决清存量、遏增量。持续抓好河道水环境“三清一净”、河道违规“小菜园”清理等专项行动,按期完成水利部图斑问题与省级河湖“清四乱”暗访问题核查整改销号,着力解决影响河湖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维护河湖安全健康。


3

要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稳定退出全国后50位的目标,精准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整治,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水平,努力在达标基础上减污提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深化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大力实施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严厉打击各类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4

要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工作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汛责任体系。持续开展防汛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对险工险段、库坝下游等重点部位、关键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按期整改销号。加强预案宣传,组织应急演练,备足防汛物资,健全水务、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雨水情信息共享“直通车”机制,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雨情、水情,准确发布预警预告,迅速下达工作指令,保证各类汛情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准确。持续加大水旱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面提升综合防御能力。


5

要扎实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持续推进全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严厉查处“蚂蚁搬家式”偷采盗采,借治理河道、清淤疏浚之名非法开采,以及超采、乱采等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砂霸”,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切实加强沿黄三县黄河采砂活动监管,严格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持续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人防网格化、物防现代化、技防智慧化的监管保障机制和区域协作、联合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联防联控机制,确保黄河采砂依法依规、科学有序。


6

要加快推进河湖治理项目建设


深入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紧盯工程开工率、投资完成率、项目完工率三项指标,高质高效推进河湖治理项目建设。加大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力度,年内完成黄龙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任务,实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20条。落实病险水利工程除险措施,开展子长市魏家岔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重点库坝、堤防维修养护与水毁修复年度任务。加快重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全面完成纳入年度计划的15个中小河流项目建设任务。持续推进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完善水旱灾害防御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升河湖库坝等安全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7

要切实加大幸福河湖创建力度


启动市县河湖健康评价工作,2023年底前市级完成跨县(市、区)且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8条河流健康评价前期工作,13个县(市、区)完成39条河流评价工作。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完成延河干流城区段岸线功能区利用情况抽查调查,开展示范河湖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以云岩河南泥湾段省级幸福河湖为典型样板,精细规划、对标打造,按照“成熟一批、评估一批、命名一批”的思路,加快推进17条(个)县(市、区)示范河湖(乡镇)创建取得实质性进展。


8

要坚决扛牢河湖长制工作责任。


各级总河湖长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巡河调研,整治突出问题,推动联防联治。各级河湖长对本辖区内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估职能,形成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保护治理机制。强化考核问责,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深入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河湖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全社会关注水安全、珍惜水资源、维护水生态、爱护水环境,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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