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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湖 擘画水秀家园更美画卷——陕西省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

来源: 陕西河长     发布时间:2023-05-0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年来,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聚焦建设幸福河湖目标,持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完善制度机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两年召开全省河湖长会议,发布省总河湖长令,提升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规格,印发年度河湖长制重点任务清单,推进河湖长制任务落地落实。省河长办健全完善河湖长履职规范、河湖长巡查制度、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改工作规程等10项制度办法,建立督办、分办、交办、提醒、落实“五单”制度,下发“五单”114个,提高工作效率。与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监察监督协作机制,健全陕甘川跨省河流、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地区跨省河流联防联治机制,指导安康、汉中、商洛等地与临近省区市建立汉江流域跨界河流联防联治联控工作机制。出台《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河湖长制工作。

命名幸福河湖

将组织开展河湖长制示范河湖创建活动作为省总河湖长令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与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评选。各地创建积极性和热情高涨,对照创建标准,努力打造了一批治水效果明显、管护机制完善、亮点鲜明突出的河湖。省河长办通过现场查看河湖面貌,查阅创建资料,开展满意度调查,网络公众投票,主任会议专题研究,省水利厅网站公示,命名了15条“陕西省幸福河湖”,展示了河湖长制示范河湖建设成效。认真遴选,成功推荐宝鸡市金陵河开展2023年幸福河湖建设,积极打造成功申报了渭河陕西段和宝鸡清姜河先后获水利部首届和第二届“最美家乡河”,西安市汉城湖被命名为首届“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标杆景区”。

从严整治问题

2021年以来,开展6次大规模暗访明察和1次渭河滩区项目专项暗访、40批次专项督导,采取实地检查督办,全面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落实“周报告、旬督查、月调度、季排名”调度制,压实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的责任链条,进一步规范河湖“四乱”问题发现、认定、整改、验收、销号程序,强力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理整治问题961个,扎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问题458个,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巡查河道83.75万公里,查处非法采砂734起,河湖面貌明显改善,行蓄洪能力和水生态环境显著提升。省政府工作报告对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给予了肯定。

强化考核引导

建立对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各级河湖长、省级成员单位的考核体系,纳入全省督察检查考核计划,年初制定下发各市及成员单位河湖长制任务,加强问题督办、过程指导,对重要指标采取月通报制度,连续两年公平公正地对各市(区)、市级河湖长、省级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向全社会公告考核优秀等次地区,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综合运用。商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对优秀等次市区加大支持力度,使考核成果更加广泛运用,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加强河湖保护治理,努力建设安澜、健康、智慧、文化、法治、发展的幸福河湖,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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