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河长办举办《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培训班
3月16日,宝鸡市河长办举办《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专题培训班,邀请省水利厅政法处负责人作专题辅导,使参训学员对《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修订背景、目的意义,立法思路和立法过程,法规特点和主要内容,重要制度规定,实施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有了深入理解,增强了参训学员依法治理保护渭河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拉开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工作的序幕。
会议指出,《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后,黄河流域9省区第一个为黄河支流治理保护设立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点解决近年来渭河保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一部全新法规。渭河流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渭河保护条例》学习好、贯彻好、使用好,真正将渭河打造成陕西人民的“幸福河”。
会议指出,要精准把握内涵,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学用结合,抓好贯彻落实;坚持执法必严,严格依法治水。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和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干部要紧紧围绕“水”这条“线”和“流域”这个“面”,思想上破旧立新,措施上细化到位,成效上全面体现,当好知法懂法的表率,用法依法的表率,依法护河的表率,履行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卫士的神圣职责,让宝鸡广大人民群众亲身体验到渭河生态治理保护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会议要求,市河长制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要把依法治理河道的法治思维立起来,把依法履职管河的责任义务抓起来,把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强起来,及早安排,加强培训;周密部署,做好宣传;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凝聚全市渭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识,迅速掀起全市渭河保护条例宣传贯彻落实的热潮,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一四五十”战略贡献水利力量。
宝鸡市河长制成员单位,渭河流域各县区水利局、河道管理部门,市渭保中心、沿渭各县区渭保中心及市河务工作站,市水利局机关科室及局系统直属单位共130多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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