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中央精神 工作部署 工作动态 媒体聚焦 他山之石 图片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

榆林健全“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

来源: 陕西河长     发布时间:2023-02-1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年来,榆林市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强化“河湖长+”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主动理好“四绪”,切实维护全市河湖健康。

    一、理好“制”绪,强化制度保障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2019年5月,市检察院、市河长办、市水利局联合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检察机关与水利行政机关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强化对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形成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新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职能互补作用,2022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榆林市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督查、联席会商、联动协作制度和工作监督追责机制。

    二、理好“责”绪,狠抓责任落实

    全面夯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实行实名制落实到人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绥德县于2021年示范推行“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方案,实现了绥德县水域“三长”全覆盖。市级设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调联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不定期召开“河湖长+”联席会议,互通阶段性工作进展,实现工作信息及时共享,研究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推动“河湖长+”联动工作机制顺畅运行。

    三、理好“联”绪,开展联动执法

    为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于2021年10月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有采砂任务河段进行巡查暗访,多次开展夜间巡查,确保专项整治有声势、有成效。专项整治共出动2000余人次,巡查河道长度4.7万公里。2021年,榆林市通过行刑衔接,依法处理了无定河非法采砂案1起,移送司法机关3人。为进一步强化涉水问题整治,提升河湖管理法制化水平,确保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有效落地,2022年,共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46件,起诉1件,震慑作用凸显。

     四、理好“宣”绪,营造舆论氛围

    全面加强宣传,利用“榆林河湖长”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网站、简报等载体,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六进”宣传活动和河湖长制工作简报,宣传榆林“河湖长+”联动工作机制成效、亮点和经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湖管护,提升社会公众河湖保护意识。2022年,榆林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做法多次在中央广播电台、水利部网、中国水利报、三秦都市报、陕西河长微信公众号、榆林日报等中省市媒体宣传报道。更新河湖长公示牌260块,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微信举报小程序等畅通公众反映问题渠道,调动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性。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活动,组建河道管护志愿者队伍,开展多次公益活动,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护河志愿者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榆林河湖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榆林市将继续以联席会商、联合督办等积极有效方式,持续推动“河湖长+”机制常态化运行,联合打击涉河涉湖突出问题,助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水环境,推进全市河湖长制纵深发展、推动幸福河湖建设,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陕西省水利厅微博公众平台
陕西省水利厅微信公众平台
Insert title here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 ,然后同时按下“Ctrl ”与“Enter ”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本网站的大力支持。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
陕西省水利厅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Shaanxi Province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备案编号:陕ICP备19016449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39      公安机关备案号:61010202000160
地址:西安市尚德路150号      邮编:710004      电话:029-61835268   邮 箱:sxsl_2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