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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政府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湖长制专项考核工作

来源: 陕西河长     发布时间:2023-01-0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12月13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的通知》,按照省河长办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考核重点,细化实化内容,明确标准方式,迅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2018年以来,延安市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结果导向,保障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延安市明确本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的范围为: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县、乡两级河湖长,县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县乡河湖长制工作,并分别制定下达了考核内容及指标。延安市规定,考核等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优秀成员单位、优秀河湖长等次比例均不得超过其总数的15%,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成员单位和河湖长均需说明原由。同时规定,辖区内如发生重大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责任事故的;因河湖管护治理问题整改不力被约谈问责的;被主流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延安市明确要求,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河长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被考核县(市、区)、部门单位,要按期完成考核任务,全面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县级河湖长要将履职尽责资料形成“一人一档”上报,县级成员单位、乡镇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需经县级总河湖长审核签字确认;市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和举证资料需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有考核结果,均由市上统一审查,综合评定后,上报省河长办。同时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赋分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责任不实、弄虚作假、资料提交不及时不全面、影响全市考核工作的,取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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