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月11日)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6〕29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陕西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信息:
3.规划计划:省水利厅水利发展规划等情况;
4.政策法规:省水利厅水利政策、法律及相关法规等情况;
5.人事信息:省水利厅人事变动、招录招聘等信息;
6.政府采购:省水利厅相关政府采购信息;
7.社会公益:省水利厅公益性活动及事件情况;
8.部门预决算:省水利厅部门预决算情况;
9.行政收费:省水利厅行政收费事项等情况;
10.目标考核:上级单位考核省水利厅工作及相关考核情况;
11.统计信息:历年省水利厅相关指标、数据统计情况;
12.政府文件:上级单位及省水利厅普发性文件情况;
13.重大项目:省水利厅重大项目建设及进展等情况;
14.党的建设:省水利厅机关党建及精神文明等的建设情况;
15.财务审计:省水利厅财务审计情况;
16.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陕西水利信息网“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类信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水利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陕西省水利厅的信息公开工作由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和省水利厅各处室、厅直属单位,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办理。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陕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陕西水利信息网站上查阅(查阅链接网址:http://slt.shaanxi.gov.cn/),也可以到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陕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陕西水利信息网站,网址:http://slt.shaanxi.gov.cn/
(2)陕西省水利厅信息查询系统
(3) 新闻媒体(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辅助方式公开)
(4)政务新媒体:微博:水润三秦,微信:水润三秦,抖音:水润三秦。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陕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查询方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访问本厅门户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2)及时关注相关媒体报道。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厅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陕西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接收渠道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陕西水利信息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陕西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网址: http://www.shaanxi.gov.cn/zfxxgk/ysqgk/wysq.html?id=72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陕西省水利厅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陕西省水利厅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150号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一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61835517;
传真号码:029——87424604;
电子邮箱:344693020@qq.com;
邮政编码:710004。
4.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陕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5.申请的办理
(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厅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驻陕西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申诉或投诉。(驻陕西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电话:029——61835062;邮政编码:710004;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150号驻陕西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3.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签名(盖章) | ||||||||
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 )电子邮件 ( )邮寄 ( )现场领取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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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请将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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