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水利厅工作实际,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

一、申请登记

(一)依申请公开的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获取水利厅相关政务信息的,一般采取三种途径:一是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拟申请公开窗口提交;二是本人到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机构当面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三是采用包括信件、函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的时间确定

1.申请人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窗口提交公开申请的,以相关处室单位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或函件方式书面提交公开申请的,以相关处室单位签收之日并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当面来水利厅口头或书面提交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依申请公开备案登记

依公开申请件统一交由厅办公室专人负责备案登记编号。

二、审核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拟公开资料内容、答复意见等进行认真审核,涉及到法律法规或行政复议的需征求政法处意见,涉密的应征求水利厅保密机构意见,审核完成后方可予以公开回复。

三、办理

(一)通过三种方式采集到的依公开申请件统一交由厅办公室专人负责备案登记编号。

(二)经登记编号的依申请公开件由办公室根据各处室、各单位职能,转交责任单位具体办理。

四、答复

(一)责任单位接到厅办公室转交的申请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进行联系沟通,确定申请时间并进一步了解意图,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确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同意,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二)办理完成后,相关处室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进行销号。

五、归档

厅办公室负责拟申请件的归档管理。各处室单位答复完成后,在留存相关资料的同时,将申请人申请及办理过程和结果形成的文字资料(复印件)统一交由厅办公室专人整理归档,以备存查。

附件:水利厅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表

  • 附件

    水利厅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表

依申请

公开件标题

采集渠道

日期

编号、登记日期

   )号

登记日期

办公室拟办意见

                    责任人:

                  

责任处室

          责任人:

            

办结时间

     

归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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