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解读

政策解读
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03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一、《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指出,要加强渭河、汉江等流域的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和保护工作。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强调,要深入实施渭河、汉丹江、延河等河湖综合治理,将渭河水生态修复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对河湖保护越来越严格,对渭河治理要求越来越具体。

      渭河是黄河最大支流,是陕西人民的母亲河。2011年2月,省委、省政府实施了渭河全线综合整治。2016年1月,省政府决定设立渭河生态区,扎实推进完成了渭河水流产权确权全国试点工作,形成了规划规范结合、干流支流同步、区域流域协同、政府市场发力、体制机制创新的陕西实践特色,2017年12月渭河被评为首届“全国最美家乡河”。《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自2013年施行以来,对依法加强我省渭河流域统一管理,加强和改善流域生态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出台时间较早,未能将渭河生态区的建设保护等内容从法律层面给予明确,已与新时代治水方针、全面推行河长制、水利改革发展和渭河生态区建设现状不相适应,亟需对原条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理顺职能,强化责任,提升对渭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效能,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简介

      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流域保护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进入新阶段。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洪安全、水污染防治、渭河生态区管控、促进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12章,共117条。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渭河实际重点突出、内容全面、结构合理,为在规范层面上解决渭河流域长期存在的多种问题提供了现实性的解决方案,为今后进一步加强渭河流域治理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更为促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亮点

      亮点一


      《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通过以后,黄河流域9省 (区) 出台的第一部保护黄河重要支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亮点二

      《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充分衔接,体现了国家流域治理保护的最新要求。

      《条例》明确了流域综合性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原则、实施主体。要求渭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采取水域岸线保护修复、入河口河道综合治理、滩区综合提升治理、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水土流失防治等措施,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统筹推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修复工作。

      《条例》要求渭河水资源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并将引汉济渭等跨流域调水工程入渭水量纳入渭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

      《条例》明确了渭河流域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保护治理体制。

      亮点三

      《条例》明确了渭河生态区的管控范围为全国其他河流保护工作提供了借鉴。

      《条例》规定渭河生态区范围是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渭河河道管理范围及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侧,按城市核心区200米、城区段1000米、农村区1500米的控制范围。明确了省渭河生态区保护机构、以及渭河沿岸设区的市县渭河生态区保护机构工作职能。

      规定渭河生态区一级管控区应当以植被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为主,可以发展绿色有机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生态产业;二级管控区应当以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为主,限制房地产开发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


       亮点四

      《条例》明确渭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

      《条例》要求渭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处理好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布局产业和建设项目,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渭河流域城乡融合发展。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塑造乡村风貌,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

      亮点五

      《条例》明确推动渭河流域文化传承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渭河流域文化体系建设。

      《条例》要求建立渭河流域文化资源基础数据库,对渭河文化全面挖掘整理和系统研究,推动渭河流域文化体系建设,提高渭河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条例》要求培育渭河流域文化标志性的旅游目的地和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加强黄帝陵、兵马俑、延安、秦岭、华山等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国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保护,挖掘渭河流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渭河流域文化重要标识体系。

      亮点六

      《条例》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保障监督机制。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无证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未按许可证规定采砂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明文规定。

      《条例》规定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解读单位:陕西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

          陕西省渭河流域治理保护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水利厅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Shaanxi Province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主办单位: 陕西省水利厅

备案编号: 陕ICP备19016449号 网站标识码: 6100000039 公安机关备案号: 61010202000160

地址: 西安市尚德路150号 邮编: 710004 电话: 029-61835268 邮箱: sxsl_2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