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更正《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3-00179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更正《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

时间: 2023-09-04 17:19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区水务局、韩城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11月16日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适用规则的通知》(陕水发〔2011〕123号)文件中,第 17 页第 34 项“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处罚标准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见附表。

      请各执法主体严格按照更正后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pdf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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