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5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371T/2023-00234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5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 2023-10-09 11:29

B类

公开

陕水复函〔2023〕46号

签发人:郑维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5号建议的答复函

成建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恢复建设清峪水库工程的建议》(第6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引清济沋工程是上世纪60年代规划的重点水源工程,拟在蓝田县(原属渭南市)清峪河建设清峪水库,解决蓝田县1.8万亩农田灌溉和部分人畜饮水问题;并实施跨流域引清河水入沋河,解决渭南市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省水利厅已将该工程纳入《陕西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陕西省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

    2000年2月,渭南市水务局、西安市水务局、蓝田县水务局签订了《关于续建清峪水库的协议》,明确根据原渭南县和蓝田县1970年签订的“三七”分水协议,工程建成后,正常年份每年供水量为1860万立方米,其中向渭南市调水1232万立方米,给蓝田县1.8万亩灌溉、下游人饮及乡镇企业分水628万立方米。渭南市水利局负责枢纽的立项、筹资、建设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后因建设资金短缺等原因未启动实施。

    2015年8月12日,原常务副省长姚引良主持召开了关于支持渭南市韩城市发展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2015年第60次),会议确定了由省水务集团公司负责引清济沋水库项目建设,向渭南供水收费,具体方案由渭南市商省水利厅提出。

    目前,省水务集团、西安市、渭南市就清峪水库实施主体暂未达成一致意见。省水利厅拟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座谈,商定清峪水库后续实施有关事宜,同时,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方案技术论证、项目资金筹措等,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合力加快项目前期。我省编制完成的《陕西省水网规划》按照“近水近用、高水高用、优水优用、高效利用”的水资源配置原则,对关中水资源配置进行统筹考虑,目前,水利部已组织审核。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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