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水利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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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水利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10-18 10:14 来源: 人事处

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2023年中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就2023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参评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水利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已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施工与管理、勘测与设计、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利信息工程共七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20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4年(2019年度至2022年度)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推荐或委托评审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推荐或委托评审函,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硕士毕业时间为2021年12月底之前);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学习时间扣除)。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2.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3.基层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4.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5.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6.民营企业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565号)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2023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硕士认定单独提交纸质材料。评审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呈报部门要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一)个人申报(2023年10月31日前)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需进行职称系列(专业)转换评审或职称资格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需进行职称系列(专业)转换评审或职称资格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需进行职称系列(专业)转换评审或职称资格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推荐单位审核(2023年11月21日前)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证明。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退回参评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2023年12月10日前)

      有关市(区)人社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水利厅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退回推荐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申报的,需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在申报时限内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水利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评审结果通过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费收取标准

按原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工程师评审费200元/人,各主管单位统一收集参评人员评审费后集中缴纳,缴费形式另行通知。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审核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150号,省水利厅2号楼302办公室,联系人:张圃轩,联系电话:029-61835054),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3.相关概念含义

4.硕士认定工程师报送材料要求

5.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陕西省水利厅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助理工程师,现申报陕西省2023年度工程师评审。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公示,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附件2

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晋升水利系列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二)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三)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1.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2.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3.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1.近四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上传岗位备案函或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岗位聘用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

3.近四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文件;

4.2020-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成绩登记表);

5.参评论文、论著:论文(内容依次为论文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网络查询截图);论著(内容依次为论著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网络查询截图)的扫描件材料;

6.个人工作总结(反映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已结项的科研成果材料;

8.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个人签字、单位签字、盖章;

10.符合各类倾斜政策的人员,须在“基本情况”中勾选相应政策倾斜选项。没有按规定要求勾选的,视为正常参评。

  4.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四)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1.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

选择“注册个人用户”——选择“同意”——进入注册页面。“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由个人自行设置(妥善保存)、“单位授权码”由本单位提供。

  2.进入“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申报系列“水利”,专业选择相关细分专业

  (2)符合破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基本情况”中“是否破格”选择“学历破格”,在“破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转评类型选择“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

  说明:未发生转岗情况、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选择“转评晋升”;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水利专业级技术人员,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选择“转评晋升”;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水利专业岗位,须在水利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选择“平级转评”。

4)获得现职的时间应为20201月1日之前(含20201月1日),否则系统默认须任现职满4年方可申报。

5)参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1.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1.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印证材料”。

   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2020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

3.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后,点击“完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附件3

相关概念含义

1、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大中小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3、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4、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

5、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牵头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须位于前三名)。

6、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7、著作:除注明以外,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领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8、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应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报人员近4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

9、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附件4

硕士认定工程师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岗位证明或说明;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备案表;

4.年考核情况证明;

5.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6.单位公示证明;

7.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8.《公开监督卡》;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0.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11.2寸电子个人免冠照片(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5

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学制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工作部门和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认定资格名称


见习

期内

主要

专业

技术

工作        业绩


单位

考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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