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提升水利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水利部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实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行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C0227-2020)标准(附件1)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C0291—2022)标准(附件2)。
二、自2023年8月25日起,我厅对现行有效的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纸质证书进行电子转换,对准予资质行政许可(包括新申请、延续资质)、变更、补办的检测单位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统一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三、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作废。
四、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有关乙级资质检测单位对照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如实填写电子证照相关数据(附件3)和联系人信息(附件4),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对照已取得的注册证书如实填写相关数据(附件5),发送至厅建设监督处邮箱(邮箱地址:sxsljs@126.com)。
附件: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电子证书式样;.wps
2.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电子注册证书式样;.wps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电子证书信息表;.xlsx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联系人信息表;.wps
5.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表。.xlsx
陕西省水利厅
2023年8月21日
(联系人:唐 琦,联系方式:029-6183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