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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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

时间: 2023-03-13 17:34 来源: 水资源处

      根据《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要求,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现将2017、2019、2020、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关于印发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规定,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和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市区 2017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

报请省政府审定,2017 年度考核结果为:宝鸡市为优秀等级;西安、汉中、安康、渭南、韩城 5 市为良好等级;杨凌、商洛、榆林、咸阳、延安、铜川6 市区为合格等级。

2017 年,各地在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民节水行动以及河湖长制、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监督管理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在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见附件),主要是重要河流治污减排仍待加强,节水激励机制尚未建立,水资源管理投入不足。

现将各市区 2017 年度考核结果和存在主要问题予以函告。请对照问题,逐项排查有关情况,细化实化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整改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落实方案,于 2018 年 11 月5日前反馈我厅。


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

(陕西省水利厅代章)

2018年9月28日


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规定,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综合评估形成考核结果。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2019 年度考核结果为:宝鸡、汉中、杨凌、咸阳、延安、西安、榆林、渭南、韩城为良好等级;铜川、安康、商洛为合格等级。西咸新区暂未划定控制指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评估为良好等级。

2019 年,各地在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战略、水生态系统治理、农村饮水助推脱贫攻坚以及河湖长制管理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各市问题清单附后 ),一是引汉济渭、东庄水库等骨干水源工程尚未形成实际供水能力,水资源短缺矛盾短期内难以化解;二是节水政策缺乏约束性和强制性,舆论引导节水和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三是需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控和水生态改善重难点工作;四是农村饮水安全单村工程管理难、季节性缺水等问题尚需深入研究加以解决;五是河湖强监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基层河湖执法力量不足,部分地方群众爱河护河意识不强。六是水资源管理投入不足、基础不扎实,在国家“四不两直”抽查中反馈问题较多。

现将各市区 2019 年度考核结果和存在主要问题予以函告.请对照问题,逐项排查有关情况,细化实化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整改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落实方案,积极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 2020 年度自查报告专题报告。


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

(陕西省水利厅代章)

2020年12月1日

关于“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综合评估形成考核结果,并经省政府审定。考核结果为:宝鸡、汉中、杨凌、安康、西安、咸阳、韩城、延安、渭南、商洛为良好等级,铜川、榆林考评为合格等级。

在各市级政府和省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我省水利改革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各市(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四水四定”,融合发展落实节水优先,优化配置实现空间均衡,突出重点实施系统治理,创新驱动促进两手发力,以五大工程体系、五大支撑体系为主体,完善陕北关中陕南水资源统筹、区域协调的水利发展布局,为“十四五”规划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请各地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水资函〔2021〕183号)要求,在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附表5中填报“十三五”期末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2日

陕西省水利厅

关于 2021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我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综合评估形成考核结果。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2021 年度考核结果为:延安市、渭南市、西安市、汉中市、宝鸡市为良好等级;铜川市、韩城市、商洛市、咸阳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榆林市为合格等级。

2021 年度考核结果显示: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动水资源管理取得新的成效。全省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控制目标全面完成,水资源保护不断加强、取用水监管持续强化、节约用水深入推进、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河湖面貌进一步改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县(市、区)年度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没有完成、节约用水和取用水监管有待加强、水资源保护力度不足、地下水超采超载问题突出、河湖“四乱”问题时有发生。有关问题将以“一市(区)一单”方式向各地反馈。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守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整治,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水安全保障。

请各市(区)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进度,于 11 月 30 日前反馈我厅,并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陕西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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