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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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09-27 10:50 来源: 本站

厅设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依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编制有关要求的函》(陕环督办〔2022〕23号)和《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环督办〔2022〕25号)要求,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为确保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我厅制定了《陕西省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陕西省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依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编制有关要求的函》(陕环督办〔2022〕23号)和《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环督办〔2022〕25号)要求,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为确保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制定陕西省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推动新阶段陕西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江河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等水资源管控指标做为整改的重要约束条件。坚持以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分级负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持依法进行问题认定和整改,不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点、线、面、根”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有序,地下水超采超载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有保障,供水保障率明显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

      各处室各单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要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协同推进涉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水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河(湖)长制。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健全“四乱”整治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四乱”问题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已纳入台账管理的“四乱”问题要尽快见底清零。要将清理整治范围延伸至农村河湖坑塘,实现“清四乱”河湖全覆盖。规范河道砂石利用管理,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推动河道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坚持“一河一策”,深入实施渭河、汉江、丹江、延河等综合治理。加强汉江、嘉陵江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同治。

      (三)持续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沿黄防护林和黄河西岸绿色廊道提质增效。完善水沙调节机制,坚持水沙同治,加快建设东庄水利枢纽、龙安水库等干支流控制性骨干工程,增强径流调节和洪水泥沙调控能力。实施秦岭北麓渭河南岸支流以及泾河、无定河、北洛河等生态修复工程,完善重点县城防洪体系,提升防洪能力标准,确保黄河流域陕西段长久安澜。推进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巩固秦岭区域小水电退出整治成果,保证河道生态基流。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加强流域综合治理。

      (四)严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管控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实施《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等制度。严控地下水资源开采总量,严禁工业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严禁超采区内新增取水井。深度挖潜工业领域节水空间,加大循环水和再生水利用,提高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效率。系统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提升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将黄河流域14条跨省、跨市重要支流生态流量纳入日常水量调度,合理规划石川河流域水利工程布局,有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加强水源地水源涵养,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监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推进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建设,净化水质,涵养水源。切实担负起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政治责任,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督察整改工作由省水利厅统一领导,成立陕西省水利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水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协调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水资源水文管理处,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促督察整改工作。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厅长是主要责任人,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坚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督办。整改责任处室和配合单位要对照整改任务清单,持续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加密督查督办频次,多措并举,推动整改落实。严明整改纪律,严禁以督察整改为名的“一刀切”行为。

      (三)严肃责任追究。驻厅纪检监察组牵头负责责任追究,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规范验收销号。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各整改验收处室要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逐条对照、逐项检查,确保彻底整改到位。整改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验收处室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验收销号意见,经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整改责任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情况反映的予以销号。整改期间,验收处室要按照各自职责持续做好反馈问题整改的指导督导工作。

      (五)深入举一反三。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整改方案,举一反三,认真自查业务领域类似问题,及时开展整改,要抓早抓小,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矛盾化解在苗头,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附件:1.陕西省水利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2.陕西省水利厅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验收类涉水问题任务分工表


附件1:

陕西省水利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整改类问题


      (一)牵头整改问题


      九、省水利厅工作推进迟缓,陕西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拟定近10年没有正式印发,2007年确定需要编制的40多条河流综合规划均未印发实施,相关流域水资源管理粗放,水资源配置不合理;对违规取用水监管不严,全省仍有3万余个取水口没有纳入监管。

      责任单位:厅规划计划处、水资源水文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省水利建设工程中心、省水利发展调查与引汉济渭工程协调中心、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

      责任领导:丁纪民、党德才

      验收单位:厅规划计划处、水资源水文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整改目标: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指标细化到流域区域并加强取水监管,分级负责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印发工作,确保主要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有章可循,实现全省现状取水口有效监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结合水利部对黄河“八七”分水方案调整进度,出台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并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加强黄河流域各干支流取水监管。

      (二)2022年7月底前,对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进行摸底梳理,形成规划编制任务工作清单,明确规划层级、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按照水利部流域机构时间安排,积极配合完成重要跨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

      (三)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省境内皇甫川、清涧河、涺水河、渭河、漆水河、石川河、西汉水、渠江、褒河、湑水河、任河、堵河、旬河、丹江等14条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及环评报告初稿,2024年9月底前,完成以上规划报告咨询、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报告审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报批印发。

      (四)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督导各地市在2023年12月底前,对无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实施分类处置,取缔一批、整改一批、办证一批,将取水口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二十一、黄河在陕西境内全长719公里,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5%。督察发现,流域内水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违规取水用水、水生态破坏等问题多发,水环境治理不到位。陕西省2015年就对地下水超采区整治提出明确要求,但一些地方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仍然频发。至督察进驻时,西安市禁采区、限采区目前仍有600余口机井,约30家工业企业无证取水。咸阳兴平市工业园区位于地下水超采区,园区19家企业均未取得取水许可,长期通过自备井违规取水。渭南韩城市海燕焦化、龙门煤化工公司未经许可私设自备井,违规开采地下水71万立方米。榆林市2020年地下水开采量超出控制目标1.57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厅水资源水文管理处

      配合单位: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

      责任领导:党德才

      验收单位:厅水资源水文管理处

      整改目标:督导各地市完成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分类处置,确定地下水管理控制指标,实现地下水开采年度控制目标,有效遏制超采区地下水位下降趋势。

      整改时限:西安、韩城市2022年12月底,咸阳市2024年6月底,榆林市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和《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技术大纲》,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核定地下水超采范围及超采量。2023年6月底前,出台陕西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明确各市(区)地下水管理和控制指标。


      (二)2023年12月底前,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黄河流域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台账,督促各市(区)限期整改。

       (三)2024年12月底前,对地下水超载县(区)暂停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督导相关地市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制定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夯实地方政府地下水治理主体责任,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四)2024年12月底前,督导各地市加强企业自备井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和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企业限期分类整改,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的予以封停。



      二十二、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按要求严把节约用水关口,陕西陕焦化工、铜川美鑫等企业均未按规划要求使用中水,每年取用新鲜水近750万立方米,其中陕西陕焦化工长期采用湿法熄焦工艺,年用水量高达504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

      责任领导:宇涛

      验收单位: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规划要求使用中水,督促开展再生水管网建设,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再生水管网建设,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企业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陕西陕焦化工引用铜川市南市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完成循环水零排放项目建设,年用水量压减至300万吨以下。

      整改时限:铜川市2023年12月底,渭南市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一)按照《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有关规定,督导铜川市、渭南市加强用水管理,以督促陕焦化工、铜川美鑫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工业企业内部用水管理;同时采取使用中水、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收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二)开展《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二十三、除工业和生活用水外,陕西省农业灌溉水占用水总量50%,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统筹考虑不够。

      责任单位: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配合单位:省水利水电发展中心、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省泾惠渠灌溉中心、省交口抽渭灌溉中心

      责任领导:丁纪民

      验收单位: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整改目标:完成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效控制农业灌溉用水总量。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2024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实施宝鸡峡、泾惠渠、交口抽渭、东雷抽黄4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2022年度计划实施大型灌区渠道改造29公里,建筑物90座,中型灌区渠道改造125公里,建筑物510座,建成5个节水型灌区。2023年度计划实施大型灌区渠道改造55公里,建筑物135座,中型灌区渠道改造140公里,建筑物321座。2024年度计划实施大型灌区渠道改造41公里,建筑物125座,中型灌区渠道改造100公里,建筑物100座。

      (二)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计量设施建设,建立供水计量体系。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建立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大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三十、省有关部门日常水量调度中,仅对渭河及5条支流提出生态流量要求,其他支流没有明确指标。渭河支流石川河流域内有35座水库,开发利用程度高,河道生态水被挤占,多处河道断流。其中桃曲坡水库通过引水枢纽工程,将上游来水“吃干榨净”,长期不泄放水量,只在汛期个别时段开闸泄洪,导致下游石川河主河道长年断流。该流域一些地方还违背生态规律,将修建景观工程作为河流整治内容,在河道干流修建30余座橡胶坝、拦水坝,河流连通性被打断,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咸阳市清河、泔河和冶峪河,宝鸡市千河流域等生态流量也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厅水资源水文管理处、规划计划处、河湖运行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省泾惠渠灌溉中心、省桃曲坡水库灌溉中心

      责任人:丁纪民、党德才

      验收单位:厅水资源水文管理处、规划计划处、河湖运行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整改目标:将黄河流域14条跨省、跨市重要支流生态流量纳入日常水量调度。合理规划石川河流域水利工程布局。桃曲坡水库保障下泄沮河生态用水不小于0.2立方米/秒,改善石川河干流生态环境,有效保障清河、泔河、冶峪河、千河、沮河等支流生态流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按照水利部确定的水量分配任务,在2021年完成16条重点河流水量分配的基础上,2022年年底前,完成清涧河、涺水、漆水河、韦水河、沣河、石川河、清河、湑水河、子午河等9条跨市河流水量分配任务,科学编制重要江河水量调度计划,加强重要支流生态流量监测。2022年将黄河支流无定河、伊洛河,以及渭河支流灞河、石川河4条河流生态流量管控纳入水量调度;2023年启动实施黄河支流延河、杏子河以及渭河重要支流达溪河、周河4条河流水量调度;2024年启动实施黄河支流清涧河、涺河,以及渭河重要支流漆水河、沣河、韦水河、清河6条河流水量调度。


      (二)落实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的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按照水利部印发的重点河湖清单制定省内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工程,按照规定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条件。2025年12月底前,已建水工程不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根据实际条件,经科学论证,改进调度或增设必要的泄放设施。

      (三)2023年12月底前,印发《石川河流域综合规划》。

      (四)落实《石川河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桃曲坡水库严格按计划实施黄河流域生态补水,在保证铜川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确保下泄沮河生态流量不小于0.2立方米/秒。2025年12月底前,龙潭水库确保下泄赵氏河生态流量不小于0.08立方米/秒,西郊水库确保下泄清河生态流量不小于0.12立方米/秒。

      (二)配合整改问题

      五、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强力推进“两高”项目全面排查和分类处置,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2021年8月召开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项审议“两高”项目调整,调减拟列入“十四五”规划“两高”项目79个,压减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 28个,但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21年年底,陕西省上报国家的38个“两高”项目中,有26个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厅水资源水文管理处

      配合单位: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

      责任领导:党德才

      验收单位:厅水资源水文管理处

      整改目标:严格取水水资源论证审查,确保水资源论证手续齐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各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指标。


      (二)严格“两高”项目核准备案及节能、环评、用地、水资源论证等手续的审查,加大项目单位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主体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审批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对26个“两高”项目中手续仍然不全的,由相关市政府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改,限期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对水资源论证手续不全的项目,由水利部门实施分类整改,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或者过期失效的,按照审批权限限期办理;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的,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及审批工作。



      二、验收类问题

      此类问题共15个,要严格对照全省整改方案确定的涉水措施和标准进行验收。对于牵头验收的问题,相关处室牵头联合其他省级部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对于配合验收的问题,相关处室配合其他牵头省级部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有业务关联的处室和单位配合责任单位做好工作;验收类问题责任领导为分管厅领导。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附件2:

陕西省水利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验收类涉水问题任务分工表

序号

牵头/配合

问题序号

责任部门

责任领导

1

牵头验收

二十五

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

二十六

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3

二十八

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4

二十九

河湖运行处

党德才

5

配合验收

水资源水文管理处

党德才

6

水资源水文管理处

党德才

7

水资源水文管理处

党德才

8

十二

河湖运行处

党德才

9

二十七

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10

三十一

河湖运行处

党德才

11

三十七

水旱灾害防御处

党德才

12

三十八

水旱灾害防御处

党德才

13

三十九

水土保持治理处

魏小抗

14

四十

水土保持治理处

魏小抗

15

四十一

水土保持治理处

魏小抗

备注:问题详细描述、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详见省级方案(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字〔2022〕113号)20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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