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河 长办、水利(水务)局: 为了促进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效夯实各级采砂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首长和河长责任人的组织领导作用,细化明晰职责,现将我省有采砂管理任务河道采砂管理各级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以及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各市区严格按照水利部及其流域机构,省河长办、省水利厅有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和要求,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各级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xlsx
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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