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20〕242号)精神,省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各地有关单位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推荐对象情况以及评选程序,对资料进行审核,报水利部初审后,12月25日,经省水利厅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31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省水利厅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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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25日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推荐先进集体名单
汉中市水利局;
延安市水务局;
宝鸡市水利局;
咸阳市河务管理中心;
西安市阎良区水务局。
二、推荐先进工作者名单
胡利民 榆林市河长办副主任、水利局副局长;
惠 强 西安市水务局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
王 伟 铜川市水务局副科长;
康祥顺 陕西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一级主任科员;
罗小康 陕西省水利信息宣传教育中心高级工程师。
三、推荐全国优秀河(湖)长名单
张毅锋 渭南市蒲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总河长,大峪河县级河长、排碱渠县级河长;
谢承海 安康市岚皋县四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四季河镇级河长;
贾春锋 延安市洛川县交口河镇镇长,北洛河交口河段乡镇级河长;
肖利安 城固县沙河营镇镇长,汉江城固县沙河营段镇级河长、文川河镇级河长;
贺甲民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党委书记,泾河崇文镇段镇级河长;
孙大鹏 韩城市西庄镇镇长,韩城市盘河镇级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