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分类分级规范农村集中供水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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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分类分级规范农村集中供水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时间: 2021-09-23 00:15 来源: 赵晓晨

      9月17日,省水利厅印发《农村集中供水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规程》分总则、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响应、响应实施保障和附则等5个部分,突出农村集中供水突发灾害事件,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处置机制,规范抢险工作有力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小各类灾害损失,努力提升供水行业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规程》指出,各级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联动的省市县三级农村集中供水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灾害应急工作负总责,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灾害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工作。灾害发生后,供水单位要落实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供水抢险抢修工作,采取分区(分时)通水、临时供水、应急送水等方式,优先保障群众生活饮水以及医院等特殊单位用水需求。

      《规程》明确,农村集中供水灾害分为自然灾害、持续干旱、水质污染和其他事故等,按受影响人数、涉及区域和持续时间不同划分为一般(Ⅳ级)、严重(Ⅲ级)、较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4个等级。

     《规程》对农村集中供水灾害响应实施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门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坚持应急响应与应急预案同步启用、互为补充,组建省市县三级农村供水应急专家库,对供水突发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参与会商或现场研判分析,为供水应急处置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密切跟踪灾害趋势发展,实时汇总统计灾情信息,协助做好灾害响应研判,为启动应急响应和组织抢险抗灾奠定技术支撑,切实保障应急处置期间农村居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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