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开展水利稽察以来,陕西水利稽察工作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水利工作会议及全省水利项目稽察情况通报会精神,扎实开展项目稽察,九年来,省厅共组织73批次171个稽察组,对全省603个中省投资水利项目进行稽察,发现问题3301个,纠正不规范结算资金8.98亿元,纠正违规资金2.40亿元。通过稽察,有力地防范了水利工程建设风险,为保障水利工程顺利实施、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行业“四个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全省水利稽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活动,我于2019年7月中上旬,赴商洛市、丹凤县和省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及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等市、县和厅属单位对水利稽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目的是探索研究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加强水利稽察、有效防范水利工程建设风险的对策。
一、全省水利稽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水利稽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稽察工作认识不高,没有站在“规范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四个安全 ”的高度来予以重视。未全面落实厅党组确定的“层级负责、互查互纠、清单问责”等三项机制,“县级全面自查、市级系统稽察、省级重点抽查”的稽察工作体系尚不健全,县级自查排查工作不细致、不认真,对上级稽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举一反三效果不明显;市级稽察机构不健全,挂靠科室的情况比较普遍,人员偏少,稽察经费很难保障;目前全省仅有西安、咸阳、渭南、延安、宝鸡、榆林、汉中等7个市能够自主开展项目稽察;省级因稽察经费不足,致使稽察项目数量有限。
(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对稽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针对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问题清单》,开展自查工作不力,对存在问题解决不及时;配合稽察工作不够积极,整改工作敷衍塞责,面临责任追究的较大风险。
(三)稽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省级水利工程项目稽察专家库建设不健全,行政领导居多,能够胜任稽察工作的专家较少;省级稽察专家按照审计要求,需选用退休人员,考虑到技术能力和身体状况,能真正参与稽察工作的专家严重不足,稽察队伍亟需发展壮大。稽察人员技术水平和技术素养需进一步提高和培训,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四)项目稽察发现问题警示水利建设风险不容忽视。一是前期与设计方面存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无设计资质;设计存在缺陷或阶段深度不足;设计变更较多,未履行变更程序。二是建设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招标;项目法人组建及合同签订不规范;监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上岗、履职不到位。三是计划下达与执行方面存在:项目未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建设进度滞后。四是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存在: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低;违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资金使用与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五是工程质量与安全方面存在: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不到位;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不规范;部分工程存在钢筋混凝土表面局部有裂纹、护岸浆砌石平整度较差、勾缝不规范、充填不饱满、无伸缩缝、无排水孔等质量问题;有的集雨场窖未安装防护网及井盖,配电箱电线裸露,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各个环节,一些问题在多个项目中同时存在,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个别问题还比较严重,有违规违纪苗头,如不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将直接威胁水利行业“四个安全”。
二、做好我省水利稽察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2019年,陕西水利建设计划完成水利投资325亿元,水利发展势头好,任务依然繁重,水利稽察责任依然重大。为了实现“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稽察目标,真正肩负起为新时代陕西水利建设发展追赶超越保驾护航的重任,我认为在加强我省水利稽察工作方面应做好以下四点:
(一)建立健全水利稽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稽察工作,按照水利部和厅党组对稽察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稽察三项机制”,要建立健全稽察机构,落实稽察经费,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形成省、市、县稽察联动机制,促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有效防范水利建设风险。
(二)完善“县级全面自查、市级系统稽察、省级重点抽查”的层级负责机制。全省各项目建设县(区)和厅属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项目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市级要抽调精兵强将,对辖区的水利项目全面进行稽察,确保部、省、市稽察项目全覆盖。省级要加大项目稽察抽查力度,为确保水利“四个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稽察业务培训,提升稽察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通过办业务培训班和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稽察专家和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项目稽察工作的新规定及标准化稽察的新要求,不断提升稽察业务能力水平。同时,强化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坚持“正人先正己”,勿触碰纪律红线和廉政高压线;坚持佩戴工作牌稽察,自觉接受监督,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水利稽察队伍。
(四)扎实做好水利项目稽察工作。一是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主动作为,创新方式,严格“查、认、改、罚”,突出“严、实、细、硬”,稽察人员要认真履职,敢于碰硬,对事不对人,不徇私情,公平公正,早发现早整改,形成高压严管的“强监管”态势,有效管控水利工程建设风险。二是省厅继续组织市级开展稽察互查互纠,互揭问题,互补短板,互学经验,共促提高。三是认真落实“清单问责”机制。坚持稽察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要求问题整改必须附具佐证资料,逐一销号,确保整改率达到95%以上。继续坚持半年稽察研判和年度稽察情况通报,及时为水利建设管理“把脉问诊”,警示全省水利系统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督导问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停项目、停计划等措施予以惩戒。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移交纪委监委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对整改落实不力和存在突出问题且屡改屡犯的项目和单位,应向全省进行通报。形成以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全面落实、营造依法依规守底线的水利建设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