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渭南市位于黄河中游,关中平原东部,水资源严重匮乏,全市共有各类饮用水水源1203处,已划定水源保护区122处。由于辖区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线长,保护难度较大,加之部分水源地水质较差,水环境安全隐患相对突出,风险防范能力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水源监督管理机制,亟待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促进水源地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渭南市这次出台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具有很强的特定针对性、操作执行性和立法有效性,旨在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到位、保护区内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面源污染等问题,从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职责、保护范围确定、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管理机制、水质监督保障、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将水源地保护纳入水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立法监督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切实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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