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水保资讯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水保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
  来源: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2-06-17 10:23:51  

                                                                            陕水保发【2022】13号

陕西省水利厅

关于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韩城市水务局,各设区市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推进我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37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以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目标,对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在我省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有明确管理机构的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等(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水土保持防治责任,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能力,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二、工作要求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效益、“谁开发利用谁保护” 、“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 、“谁损坏设施植被谁负责补偿”的原则,确保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科学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要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防治标准,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要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明确防治标准与防治范围,实行区域土石方基本平衡,全面提出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科学规范确定评估成果。经审查同意后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要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复同意后,入驻开发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共享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本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外设置弃渣场、取土场的除外),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等仍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权限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区域评估报告编报与审批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在“五通一平”开工前,自行或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按照《陕西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已完成基础设施但大量地块未实际开发利用的,为顺利推行承诺制管理也应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依据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主体,并根据开发区内项目建设时序,统一规划表土保护和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综合提出水土流失总体防治目标和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明确区内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等。

评估时段应与开发区规划时段一致,原则上不超过10年,分阶段开发的分阶段编制。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及时报批准设立(或管理)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上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

(二)区域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或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完成方案技术审查,至少1名专家在水土保持承诺文件上签署同意意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生产建设单位应向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提交专家签署同意意见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等申请材料。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同意后的项目相关材料移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

对征占地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由责任主体自行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填写水土保持承诺书并向开发区管理部门报备。

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生产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包括公共基础设施以及“五通一平”工程)的法定义务。生产建设单位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单(书),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一次性全额缴纳。涉及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生产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组织实施,切实履行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责任和义务。在项目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及时将项目水土保持相关信息填报至全国水土保持管理系统。

四、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应对实施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质量抽查,抽查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开发区管理部门应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为水土保持日常监管和生产建设项目设施验收提供依据。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智慧化监管。现场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每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强化水土保持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监督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规违法的责任主体要从严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中央“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与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有效实施。

(二)落实责任主体

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区域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落实好各部门、各生产建设项目法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落实和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监管服务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确保“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附件:陕西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试行)

                             

                                  陕西省水利厅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李长保  电话 029-61835270  

邮箱 shuibaozhili@163.com)

附件

陕西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报告编制技术要点

                        (试行)

2021年12月


1、综合说明

1.1 开发区简况

简述开发区设立背景、设立时间、地理位置、管理机构、功能定位、规划范围等;

简要说明开发区总体征占地情况,明确占地面积、占地类型;

说明开发区总体规划年限、各功能区分期开发建设时序(特别是近期)、进度安排;简述开发区规划建设内容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简述开发区“五通一平”工程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时间、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说明开发区内已建成区块基本情况;说明区域内项目建设及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

1.2 编制依据

介绍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资料等情况。

1.3 区域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简述开发区总体布局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敏感因素分析评价、区域占地分析评价、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区域内取(弃)土场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区域水土保持设施分析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要求或处理方案。

1.4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措施体系

说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说明防治分区结果;简述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以及各分区措施布设成果,明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数量。

1.5 水土保持监测

简述区域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内容、时段、方法和监测点位布设情况;明确水土保持监测责任主体。

1.6 水土保持投资

简述水土保持总投资及各项措施投资情况;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列金额、缴纳主体和方式。

1.7 保障措施

简要说明区域水土保持组织管理、监理、监测、设施验收等情况;说明区域后续入驻项目管理情况等。

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特性表,格式内容见表1。

  


1 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特性表

开发区名称


批准设立机构


所属流域


涉及地市(区)


规划实施时间


建设分期


控制性详细规划占地面积(hm2)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重点防治区名称


地貌类型


水土保持区划


土壤类型


土壤侵蚀强度


植被类型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侵蚀类型


扰动地表面积(hm2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渣土防护率(%)


表土保护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


……


……


防治措施及数量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独立费用(万元)


防治措施投资(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开发区管理机构


编制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传真/电子信箱













2、开发区概况

2.1 自然概况

(1)简要介绍区域地理位置,明确涉及的县(区)及乡(镇);

(2)简述区域地形地貌、地质(地下水埋深、崩塌、滑坡及不良地质情况)、气象、水文、土壤(说明规划区域内表土厚度及类型)、植被等情况;

(3)区域对外交通及通讯情况;

(4)说明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

(5)说明区域内水系分布及水系规划情况,区域内涉及河道整治的,应对相关规划的相符性进行说明;

(6)说明区域所在地区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情况;

(7)介绍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8)水土保持敏感区说明:说明开发区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涉及的应说明与本区域的位置关系。

2.2 开发区概况

(1)说明开发区设立背景(设立与批准情况),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

(2)说明开发区总体规划、分期(区)规划及各功能区划分等情况,明确规划年限、开发时序、进度安排及投资计划等;

(3)说明总体用地情况,明确占地面积、占地类型等;

(4)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说明开发区拆迁(移民)安置规模、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设内容、规模及方案等;

(5)开发区内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循环利用规划和建设情况等。

(6)开发区建设现状:简述开发区“五通一平”工程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时间、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说明开发区内已建成区块及已实施情况(已建及在建项目);说明区域内项目建设及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

(7)开发区其它专项规划情况

2.3 开发区控制性规划概况(近期开发区域)

(1)根据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说明规划区域内各块规划范围内的功能及定位,用地布局,建设规模,主要控制性指标;

(2)介绍区域竖向布置方案,明确各功能区块竖向布置形式、自然标高和规划标高、边坡处理方式;

(3)介绍防洪情况、雨水排水系统及与周边水系顺接情况、雨水集蓄利用情况以及建设用水及调配情况;

(4)介绍区域道路布设情况及与周边道路衔接情况;

(5)介绍区域总体土石方调配及综合利用情况;

(6)介绍表土资源分布、厚度、可剥离范围及总量、保护利用情况;

(7)介绍区域内取(弃)土(料)场、表土堆放场、土石方中转场等规划情况。

3  区域水土保持评价

3.1 开发区水土保持敏感因素分析评价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对开发区是否涉及水土保持限制和约束性规定逐条进行分析,对无法避让的、有制约因素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水保要求。重点说明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避让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是否避开了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3)是否避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是否占用了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4)是否处于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应避让)以及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对水质有影响的,应避让);

(5)是否避开了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3.2 开发区总体布局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1)从分期建设、功能区设置等方面分析评价开发区总体布局是否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

(2)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土石方平衡情况,分析评价竖向布置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情形应提出优化建议;

(3)明确实现土石方动态平衡需在开发区内部设置的取土场、弃土场、临时堆土场、预防综合利用方案,确需从开发区外借、外弃土石方的,应说明借、弃土石方方案;

(4)从减少扰动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施工工艺、施工进度与时序、土(石、渣)开挖和清运、土地裸露面积和时长等方面,分析开发区建设方案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及对环境的影响;

(5)开发区总体布局应满足GB 50433-2018中第3.2.2条的相关规定。

3.3 占地类型分析评价

(1)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对占地类型、数量进行分析。是否符合节约用地,减少扰动的要求,临时占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 分析评价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是否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减少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基本农田);

(3) 分析评价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是否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地表植被;

(4) 分析评价开发区各分区、分期占地的合理性等。

3.4 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

(1)土石方挖填数量应符合最优原则。分析各功能区(工程分区)土石方挖方、填方、利用方、借方、余方量是否合理;

(2)土石方调运应符合节点适宜、时序可行、运距合理原则,不能及时利用的,应明确临时堆存数量和堆存方案;

(3)应提出明确的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原则上不产生弃方;

(4)应最大限度的保护区域内表土资源,提出表土资源利用保护及利用方案,表土剥离和回覆需单独平衡。

3.5 取、弃土场分析评价

(1)取土场分析评价

取土场是否避开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

是否执行了GB 50433-2018的3.2.4的规定,说明评价结论。

(2) 弃土场分析评价

是否执行了GB 50433-2018的3.2.5和3.2.6的规定

是否满足GB 51018-2014的12.2的规定;

明确弃土场设置评价结论。

3.6 开发区水土保持设施分析评价

(1)评价范围应为主体工程规划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2)评价内容应包括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及规划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的位置、类型、数量及标准;

(3)应明确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及规划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是否满足GB 51018-2014的相关规定,不满足要求的,应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4)界定水土保持措施,明确工程量;

(5)提出开发区需要补充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

3.7 循环利用评价

(1)评价范围应为区域内渣土、弃渣、垃圾等再生利用情况。

(2)评价范围应为区域内污水等水资源利用再生利用情况。

3.8 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应根据GB 50433-2018第4.3.12条的相关要求,提出评价结论;

(2) 根据分析评价,从有利于水土保持的角度对开发区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及建议。

4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措施体系

4.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近期规划实施的区域,不包括区域内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已建、在建项目。

4.2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GB/T50434-2018 规定,按功能分区 确定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开发区所在区域有地方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4.3 防治分区划分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GB 50433-2018第4.4.2条的规定。可按区域规划建设内容及实际情况划分为一级或二级分区。

(1)公共基础设施区,包括区域内道路、管线、水体、电网、绿化等公用设施内容;

(2)区域规划功能区,根据区域规划的内容进行分区;

(3)施工临时设施区,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土石方中转区、表土堆放场区等;

(4)土石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等设置相应的防治分区。

4.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 措施总体布局

对近期规划实施的区域,应结合分析评价结论,提出措施总体布局,包括表土资源的保护利用、雨水排导集蓄利用、土石方中转等,还应提出防止地表裸露、植被建设与恢复、限制地表硬化和施工期临时防护等措施。总体布局符合GB 50433-2018第4.6.2条、第4.6.3条、第4.6.16条的规定进行。

(2) 分区措施布设

分区措施布设应结合各分区建设特点和措施适用条件,在各区内不同部位布设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措施布设应符合GB 50433-2018第4.6.5条-第4.6.14条的规定,并按照GB 50433-2018第5章节和GB 51018-2014的规定进行典型措施设计。典型措施设计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GB 50433-2018附录E的规定。

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临时措施。工程措施一般包括表土剥离工程、拦挡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以及降水蓄渗工程等;植物措施一般包括造林、种草、绿化、抚育管理等;临时措施一般包括临时拦挡、苫盖、排水沟、沉砂池等措施。

5  水土保持监测

5.1 监测范围和时段

开发区区域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开发区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与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时段一致。

5.2 监测内容和方法

开发区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应按照区域开发时序合理确定监测内容和方法,并应符合水土保持监测的有关规定。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开发区建设区块建设进度、扰动土地、弃土弃渣等情况以及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监测等。

监测方法采取地面观测、实地测量、调查和遥感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5.3 监测成果

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规定提交区域监测成果。

6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6.1 编制依据

投资估算依据陕发改项目(2017)1606号文发布的《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有关规定执行,不足部分采用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6.2 编制内容

投资估算内容应列出水土保持总投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投资,独立费(含水保监测费、监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6.3 编制要求

要求有编制说明、总估算表、分部工程措施投资表、独立费用计算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分年度投资表、工程单价汇总表等,其中“五通一平”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单独计列,不要求单价分析表。

7 水土保持管理

7.1 组织管理

明确开发区水土保持工作管理部门及人员组成,提出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7.2 区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验收

明确提出区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设施验收的具体要求以及开展时间。

7.3 后期入驻项目管理

对后期入驻生产建设项目应按照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情况和相关文件,明确其水土保持工作内容和责任。


附件与附图

(一)附件

1.开发区批准设立文件

2.开发区建设规划批复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

(二)附图

1.地理位置图

2.水系图

3.开发区总平面布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布局)图

4.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5.开发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6.开发区表土剥离范围图

7.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矢量)

8.开发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

9.开发区公共表土堆放场防护设计图

10.开发区公共土石方中转堆放场防护设计图

11.开发区公共弃土(渣)场防护设计图

1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典型设计图

  


[打 印] [关闭]
 
热点信息
陕西水土保持
 
陕西省水利厅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Shaanxi Province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备案编号:陕ICP备19016449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39  公安机关备案号:61010202000160
地址:西安市尚德路150号  邮编:710004  电话:029-61835268  邮 箱:sxsl_2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