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和《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及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积极部署开展2020年度及2016—2020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考核评估)。
本次考核评估工作紧密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级考核评估。
2020年12月18日我厅依据《陕西省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评估办法(试行)》(陕水发[2020]12号)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及2016—2020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函》将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及工作方案函告各市人民政府各管委会。2020年12月23至24日我厅召集考核评估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同志,举行考核评估工作布置及业务培训会,通报了2019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果,传达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信息填报技术讨论会议的精神,要求各市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评工作。对全面做好考核评估工作提出建议:一是各部门要协调好关系,明确工作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好工作的具体开展,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二是处理好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关系,省水利厅业务处室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传达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帮助协调解决各市反馈的难点和困难,各厅局既是配合单位,同时在各个行业领域内又是牵头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到位。三是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抓紧时间确保质量,完成好2020年工作任务,向省委省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下阶段,拟于2021年1月下旬开始对各市人民政府各管委会2020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现场评估工作,评估得分和等级意见,拟于2021年2月上旬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同时,形成省级自评报告,于2021年2月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中央考评办(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