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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来源:水保处   发布时间:2021-02-23 15:19:14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水利(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促进公路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公路建设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明确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指导并监督各参建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如实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并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情况说明。

二、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规程规范的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中弃土(石、渣)场选址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若生产建设项目地点、位置、规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三、切实抓好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工作

(一)切实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将工程费用纳入施工图预算,并按程序报原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依据。

(二)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期水土保持措施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期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表土剥离、存放和利用,严格控制扰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尽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加强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

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三)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依法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建设期间,公路建设项目单位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应全面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及时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等监测成果在其官方网站以及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公开。

(四)及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方案实施情况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水土保持方案原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每年3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规定,在项目建成通车后试运行六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原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对目前已投入试运行六个月以上,尚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路建设项目,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延期验收原因,并加快完成验收工作。

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公路建设,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公路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指导解决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严格履行交通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到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合力,推动水土保持方案的全面落实。监督检查采取书面检查、遥感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重点查处公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护措施”“未开展水保监理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将严肃查处,实行信用监管,并进行挂牌督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保障并实现公路建设与生态保护和谐持续发展。对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防治效果突出的公路建设项目,将推荐评定“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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