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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科普知识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22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何时开始实施?其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卫生部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2、什么是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包括哪些?

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有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三种。

3、什么是集中式供水?

是指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配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通俗的讲就是大家熟悉的自来水厂。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作了哪些规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5、什么是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必须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规定的要求。

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在内容上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重点和亮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各类供水单位的法律责任,以及违反法律责任应予的行政处罚。

一是明确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计生、水务、环保、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和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

二是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在饮用水卫生管理方面具有共性的内容,作出一般规定,包括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

三是针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的不同特点,对其中的关键环节分别予以规范,如水质及其检测要求,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每日巡查、信息公示要求等。

四是对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应急预案制定、污染事件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应急信息发布等。

五是明确了卫生计生等部门实施预防性卫生审核、卫生许可、监督检查、水质抽检、执法协作、信息服务、受理投诉举报等职责。

六是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生活饮用水有什么卫生要求?

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了严格的卫生要求,即:1.流行病学上安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2.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对人体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3.感官性状良好: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

8、自来水为什么有氯味?

自来水用液氯消毒是国内外常见的消毒方法。为了保持自来水消毒效果和避免在管网输送到用户的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自来水中的余氯含量必须要在0.05mg/L以上,所以自来水会带有氯味。

9、自来水为什么会发黄?

自来水发黄很可能是受到了输水管网中铁质水管内壁铁锈的影响。可将自来水放掉一些,待水质恢复清澈后再使用。

10、家庭装修如何避免饮用水污染?

家庭装修应使用具备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管材和管件,禁止自来水管与其他非饮用水管道相通。与马桶连接时要加装止回阀。

11、如何正确选择和使用水质处理器?

可根据当地的水质状况选用合适的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和各种滤膜是水质处理器中的主要水处理材料,要根据滤过的水量及时更换。购买时还应查看其是否具备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2、生活饮用水出现异常情况怎么办?

首先居民自己停用生活饮用水。假如自来水有异常可以拨打水厂电话,了解情况。假如居民家中为二次供水,应及时向居委会和物业部门联系。如发现现制现售饮用水有异常,立即拨打自动售水机上的电话联系经营公司。

同时可以拨打12320热线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情况,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开展健康宣传,指导居民安全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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